司改會指出,報載有檢警認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過嚴,但現行檢警調閱通聯紀錄(能透過基地台位址追查行蹤)毫無限制,掛線監聽比起美日等國也極度浮濫,呼籲檢警辦案時的人權觀念應與時俱進,精進辦案技巧,非重度仰賴監聽。
司改會說,民間版通保法草案,主張廢除通訊中心,要求同步監聽而不能「全都錄」,目的均是為了杜絕台灣浮濫監聽的現況,並非拒絕適當、合比例監聽。現行檢警用機器「錄到飽」的監聽模式,就是「先錄了再說」,完全違背「最小侵害手段」的立法原則,應修法廢除。
司改會指出,依現行法,監聽固然需有法官核發的監聽票,但法官事前多僅能形式查核,又常囿於時效急迫而難以真正把關,加上事中與事後的監督功能極度不彰,如何同時運用科技方法輔助,並且落實第三人監督機制,也是本次修法重點。10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