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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網購逾3000元 要報稅

中央社/ 2014.01.1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2日電)海外網購成風潮,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從海外網購貨物新台幣3000元以下可以享免稅,3000元以上要繳交相關進口稅費;若低報貨物價格,或拆單分批報運進口,查到都要罰。

上網購買進口外國貨物自用要繳稅嗎?財政部關務署說明要繳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不少民眾向關物署詢問,買東西是自己要用,並非出賣,是否也要繳交營業稅。關務署說明,台灣自民國75年開始實施的加值型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不論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都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稅負是由銷售貨物或勞務轉嫁最終消費者負擔。

所以,即使消費者是向國外營業人訂購貨物進口來台,應該於進口時,由海關向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持有人代徵營業稅。在台灣國內消費或向國外營業人購買貨物,營業稅負擔是一樣的。

關務署也表示,依據關稅法,同一批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的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不適用。

所以,民眾購買貨物進口時,價格如超3000元,需依法繳交相關進口稅費。如果海關查獲虛報貨物價值,依法可處進口人所漏稅額2到5倍,及營業稅額5倍以下罰鍰;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可處快遞業者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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