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今天表示,每年春節期間爆竹煙火需求量大增,為避免不肖業者非法製造、囤積及販賣爆竹煙火,消防局已針對位處山區、海邊或其他偏僻地點,進行查察行動。
另外,消防局指出,依照現行法規,包括加油站、可燃性氣體儲槽、儲油設備油槽區等6大類區域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法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局長謝景旭表示,桃園縣也制訂「桃園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增列工業區、國有林班地、桃園機場周邊1公里範圍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為了維護公共安寧,桃園縣也規範爆竹煙火施放管制時間,晚間10時後至隔日上午8時前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違法者可處以3萬元到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