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催繳單未送達 9000多元單據撤銷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游姓男子因未繳停車費而挨罰,他提行政訴訟指稱,父親早年赴中國遭綁架,付出大筆贖金,從此家道中落,他為躲債而不斷搬家,所以未收到催繳通知單;新北地院認定,其中31份通知單確實未合法送達,判原處分撤銷,游男省下9千多元。

從事業務的游男說,自己工作地點在台北車站,每天都要繳機車停車費,累計已有200多張未繳。

男躲債搬遷 沒收到通知

游男說,小時候不與父母同住,直到退伍後才回家住,而他父親早年至中國洽商,在當地遭歹徒綁架,最後付了大筆贖金,人雖平安歸來,但家中生意卻慘澹經營,經人介紹轉向地下錢莊借貸,利滾利情況下更是糟糕,生意連帶一落千丈,直到現在仍不好過,不堪錢莊逼債下,只好全家躲起來,導致沒收到停車費催繳通知書。

法官認為,游男共有48張停車費未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寄出催繳通知書後,處以每張300元罰鍰,但其中31張罰單因「已遷移他處」、「查無此人」等情形,遭退件而未合法送達,另外17張未退件,還是得照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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