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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炸彈案 國道行車紀錄立功

中央社/ 2014.01.1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刑事局今天舉例高鐵炸彈客等案,利用國道高速公路涉案車輛查緝系統,所立下功勞,因此現擬建新系統,絕對有其存在必要性。

媒體報導,警政署發文給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及遠通電收,要求高公局協助,正式通知遠通公司提供所代為蒐集的全部國道行車紀錄資料,引發爭議。

刑事警察局官員指出,用途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完全合法,是為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研擬重新建置國道高速公路涉案車輛查緝系統。

刑事局緣自民國92年起陸續於高速公路的收費站、快速道路、縣市重要聯外道路路口,架設涉案車輛查緝系統,以經由點、線、面的部署道路路網,建置完整涉案車輛查緝系統,近5年來(自98年起迄102年底)共計協助破獲刑案1403件,包括近年備受矚目的高鐵炸彈客等重大刑案。

刑事局說,去年4月12日的高鐵列車及土城立委服務處遭放置爆裂物案,經調閱監視器影像分析,發現作案車輛可能為某自小客車,經使用系統查詢發現,車子於案發當天自台南新營北上行經國道1、3號後下土城交流道行駛。

依據這項重要情資,使專案小組能於桃園機場附近停車場尋獲作案用的自小客車,經採驗該車上的DNA後,進而追查出主嫌破案;警方也由行車紀錄找出嫌犯位於台南新營租屋處,起獲大批製造爆裂物的原料及犯罪工具,讓犯罪者無所遁形。

此外,民國98年11月23日台南發生黃金盤商遭搶新台幣7736萬現鈔案、99年2月3日兩名女子在台北101大樓停車場遭歹徒劫車強盜案以及100年10月5日3名哥倫比亞籍男女,在新竹市打破車窗竊走500萬元珠寶案,都是利用高速公路可以快速移動的特性進行犯罪前或犯罪後的移動。

所幸能依高速公路的涉案車輛查緝系統,迅速找出歹徒行經路徑順利偵破,顯見本系統為治安工作重要輔助偵查工具,所以涉案車輛查緝系統對於治安確有莫大助益,絕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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