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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局:擬設國道涉案車查緝系統

中央社/ 2014.01.1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警政署發文要求遠通提供全部國道行車紀錄,引發爭議。刑事局今天表示,是因研擬重新建置國道高速公路涉案車輛查緝系統。

媒體報導,警政署發文給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及遠通電收,要求高公局協助,正式通知遠通公司提供所代為蒐集的全部國道行車紀錄資料,引發爭議。

刑事局官員指出,用途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完全合法,是為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研擬重新建置國道高速公路涉案車輛查緝系統。

利用高速公路ETC行車紀錄協助追緝涉案車輛的規劃案,目前仍在研議階段,遠通公司及高公局對於個資法適用的疑慮尚待法務部函釋釐清,刑事局迄今尚無調取任何高速公路ETC系統的行車紀錄,後續將與高公局及法務部協調,尋求在合乎法令規範前提下解決方案。

刑事局自民國92年起陸續於高速公路的收費站、快速道路、縣市重要聯外道路路口,架設涉案車輛查緝系統,以經由點、線、面的部署道路路網,建置完整涉案車輛查緝系統,近5年來(自98年起迄102年底)共計協助破獲刑案1403件。

但自103年起高速公路計程收費實施後,架設於高速公路收費站上的涉案車輛查緝系統,已隨收費站體一併拆除,未來高速公路上將恐成為治安漏洞。

刑事局說,研擬建新系統是基於「刑事偵查」特定目的,絕無涉及刑案偵查目的以外使用,對於所取得涉案車輛的行車紀錄均嚴格控管,僅經授權的執法警察人員,始可依權限及所需偵辦的刑案進行查詢使用,並定期稽核,以確保同仁能依法、依規定使用,嚴防任何洩露個資情事發生。

原系統自92年建置迄今,未發生任何違法或偵查目的以外使用情事,且相關資料均做為涉及刑事案件車輛查緝使用,絕無如報載所稱做為針對政治人物,或是對於一般民眾車輛進行監控。

刑事局再次強調「犯罪者才是全民公敵」,涉及刑案車輛才是刑事局查緝的目標,媒體所描述「全民公敵」、「監控全民」等語,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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