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統計,轄內民國93年以前出廠的機車,共約有93萬1000輛,數量相當多,但依機車排氣檢驗資料顯示,部分老舊機車已長期未有檢驗紀錄。
環保局指出,目前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出廠逾10年、過去5年內沒有使用道路的違規紀錄、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沒有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及行照有效日期逾5年的機車,建議辦理報廢登記。
環保局表示,車主可經由填妥報廢切結書後,利用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臨櫃等方式,補行辦理報廢手續,即可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免去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
環保局提醒,這項切結報廢作業受理至2月28日,並持續至公路監理機關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送達之日止。如果車主有相關疑義,也可電洽台中監理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