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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國道行車紀錄 警方:合法

中央社/ 2014.01.10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媒體報導警政署發文遠通公司,調閱國道行車紀錄,用路人恐遭監控。刑事局官員說,用途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完全合法。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去年5月間發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和遠通電收,要求高公局協助,正式通知遠通公司提供所代為蒐集的全部國道行車紀錄資料。

刑事局在公文中指出,基於犯罪偵查與維護社會治安的目的,就高公局所蒐集行經高速公路的「非特定車輛」與「特定車輛」資料間經由同步調查、比對及分析後呈現的內容,與刑事偵查間有必要性與關聯性。

公文中並引用法務部一份函文,藉此說明刑事局調閱國道行車紀錄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蘋果日報今天在網路上刊登這份公文。報導中指出,遠通公司表示,法務部並未認定提供所有用路人行車紀錄可免除個資法刑責,在未認定無法律責任前不願意提供;高公局尊重遠通做法。

刑事局官員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可以蒐集或整理個人資料。

這名官員表示,個資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得為特定目的外的利用。刑事局調閱國道行車紀錄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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