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張道周表示,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為陳佳富在法庭上的異常表現,可能是緊張所致。
此外,根據陳佳富的病史、精神鑑定過程與法院相關資料,沒有證據顯示陳佳富無法接受審判。
鑑定報告並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陳佳富在犯罪行為時,發生無法辨識行為的狀況。
37歲的陳佳富被控為謀保險金,去年3月殺害胞妹後,剔分屍身骨、肉,內臟以攪肉機絞碎,加水拌稀,頭顱則放進電鍋內鍋,用鹽巴醃漬再層層包裹冰存,棄屍時還蓋上妹妹生前殘留他人精液的內褲,企圖誤導辦案,遭嘉義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
陳佳富首度開庭時口吐白沫昏睡,一聽到要吃便當卻又清醒,到庭協助的精神科醫師認為陳佳富恐有多重人格違常,但檢方出具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的鑑定指陳佳富精神正常。因此合議庭法官尋求台大醫院第三方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