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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兼助理視為勞工 大學校長多反對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4.01.10 00:00
對於大學學生在校園內擔任兼任助理或臨時工作人員是否應視為勞工,各界有不同的意見。不少大學校長10日在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上公開表達反對,認為這將對學校財務將造成相當大的負擔,也會衝擊師生之間的信任關係。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教育部會在3個月內訂出相關規範,提供大學依循。

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10日繼續第2天議程,由教育部長蔣偉寧親自主持,聽取各大學提案討論。

成功大學特別提案,認為學校提供學生參與協助研究計畫或從事部分工讀機會,是以補助獎勵為前提,相關人員不應視同勞工,因此建議暫緩將其納入勞健保。

成大校長黃煌輝表示,學生兼任助理的工作內容很多與學生論文相關,若將其視為勞工,成大必須多支付新台幣2.2億經費,台大也至少要多花3億,「學校一定倒光」。

台大校長楊泮池認為,學生兼任助理仍有許多模糊地帶,教育部應該釐清,若類似計畫研究員或教學助理,有較明確的對價關係,可考慮納勞保;其他助學金助理則應排除在外。

政大校長吳思華更憂心若學生兼任助理可視同勞工、參加勞保,可能影響師生之間的信任與倫理關係。吳思華說:『(原音)我覺得它改變了師生關係,我覺得那個更值得討論。如果講一個很極端的例子,我們一個老師在開會他就講說,我晚上打電話給學生說你明天有一件事情要做,要不要算加班?他算不算超時工作?那個事情真的是會嚴重衝擊到師生之間的互信。』

蔣偉寧對此回應表示,在他看來,學生與校方之間主要還是學習關係,若明確表示一個小時給多少錢,就有對價關係及僱傭關係。教育部將在3個月內邀集跨部會討論,提出相關規範,提供各大專院校釐清學習與勞務分際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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