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736號函暨本公司10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二、本公司10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1月10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6,000股,本公司洽請櫃買中心同意於民國103年1月16日星期四起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上興櫃買賣。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以無實體發行。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