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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旅行社資本上調 旅客保障更周延

欣傳媒/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4.01.10 00:00

台灣將力拼邁入千萬觀光大國的目標,為輔導旅行業朝國際化、品牌化發展,交通部已公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綜合旅行業實收資本總額,將由2500萬元,上調為3000萬元;此外,旅行社要為旅客所保責任險,意外醫療費用,將由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廣觀光,國人休閒旅遊蔚為風尚,帶動旅遊市場朝多元化的蓬勃發展,但是旅遊市場資源有限,不免削價競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反競爭結果。

目前國內經合法登記的旅行業有2500餘家,其中綜合旅行業家數為111家,業務量佔旅遊市場8成以上。

觀光局強調,營業金額具有指標性地位,調高有助確保綜合旅行業財務健全,確保交易穩定性與信賴度,未來實施後,未達標準的業者,要在1年內辦理增資。

此外,目前規定,旅遊廣告內容應與旅遊文件相符合,不得為虛偽的宣傳,但仍不時傳出誇大等情形,未來廣告除了要與旅遊文件相符外,更「不得有內容誇大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也就是說,未來只要是誤導消費者的內容,統統都不行。

有關旅客責任險意外醫療費用部份,現行規定是3萬元,但是去年4月起,旅行社辦理陸客來台觀光為10萬元,如果遇到重大意外,確實不足支付旅客就醫所需費用,為保障旅客權益和一致性,決定調高到10萬元。

旅行業透過其他網路平台販售旅遊商品或服務者,應於該旅遊商品或服務網頁上,載明下列資訊,包括網站名稱及網址;公司名稱、種類、地址、註冊編號及代表人姓名;電話、傳真、電子信箱號碼及聯絡人;經營的業務項目;會員資格的確認方式。

如果旅行業受撤銷、廢止執照處分、解散或經宣告破產登記後,原公司名稱於5年內不得使用的規定,將延長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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