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聯: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申請轉換發行新股暨上櫃日期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一、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09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3917號函暨本公司10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二、本公司10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1月10日首次受理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計普通股12,000股。本公司收到申請通知後之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且新股於103年1月16日(星期四)直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依規定掛牌上櫃市埸買賣。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四、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