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潑最高法院紅劑 男獲不起訴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賴姓男子不滿涉嫌槍殺警察舅舅林安順的李得陽獲判無期徒刑定讞,持紅染色劑潑最高法院。檢方審酌他並非侮辱,處分不起訴。

前台北縣刑警林安順遭槍擊致死案,最高法院在去年8月9日判開槍的李得陽無期徒刑定讞,林安順的外甥賴大為當天下午得知判決後,極為不滿,下午4時許抵達最高法院,持紅色木器染色劑漆潑灑最高法院1樓大廳,並高喊「林安順警察的鮮血,染在最高法院的大廳」等語。

最高法院的法警將賴大為帶到法警室後,將他戴上手銬,送往警局,警方訊後依毀損及侮辱公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檢警偵辦期間,最高法院表示不提告毀損罪;賴男跟檢察官說,潑染色劑是為抗議司法不公,因為林安順被李得陽殺死,但李男至今仍否認犯罪,最高法院只判李男無期徒刑,沒有判死刑,所以他知道這個案子判決定讞了,才會一時氣憤臨時起意潑染色劑。

檢方審酌他犯案當時說「林安順警察的鮮血,染在最高法院的大廳」等語,文義上觀之並非謾罵言語,而是搭配其染色劑潑灑的強烈視覺效果,對最高法院判決結論不滿的意境傳達,並非侮辱犯意,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