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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大都會歌劇院躍升 均衡中部文化資源

台灣好新聞/ 2014.01.09 00:00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確定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未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將以「一法人、多場館」形態營運;副市長蔡炳坤表示,「立法院做了最明智、最公平的決定」,未來國際級表演團體將不只到臺北、高雄,也會來臺中演出,是中部民眾的福利!。

蔡副市長表示,過去臺北、高雄都有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唯獨臺中沒有,今天立法院做了「最明智、最公平的決定」,納入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市長胡志強特別感謝臺中市籍立委楊瓊瓔、盧秀燕的積極爭取,未來國際級表演團體將不只到臺北、高雄,也會來臺中演出,是中部民眾的福氣。

蔡副市長也說,歌劇院空間包含2014席國際水準大劇院、800席中劇院、200席實驗劇場,不僅可供國際級團體進行大型演出,也能滿足地方中小型表演團體需求。劇院另規劃藝文工作坊、藝術商場、營運管理部門、排練空間、公共空間、卸貨空間、儲放空間及停車空間等。

臺中大都會歌劇院自2009年12月18日開工,為世界第一例全面非標準化曲牆建築工程,每一片曲牆到構築成每一樓層,都有相當工程技術及安全必須克服,工程進度非等同一般建築可以相比。截至1月7日止,主體工程進度已完成63.29%,預定1月16日上梁,10至12月驗收試演,明(104)年1至6月試營運。

文化局長葉樹姍表示,「驗收試演」及「試營運」期間將由市府與中央共同合作,會按照原定計畫爭取今年底在此舉辦金馬獎,屆時無論是否完成移轉都不會有影響。此外,今年10至12月驗收試演期間將規劃至少4場不同類型的的演出,明年1至6月試營運期間舉辦至少17場演出。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規定,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土地、建築及相關財產將無償捐贈國有,但43.6億元總預算中市府負擔22億元,未來在市議會是否引起反彈?葉局長表示,移轉後不僅每年省下3億元營運經費、800多萬元電費,市府每年還可收取172萬元地價稅及630萬元房屋稅。

此外,目前只是暫時捐贈國有,法規中明訂一旦未來不再作為「表演藝術中心」,就必須將土地、建物等歸還市府,先前舉行過三次黨政協商進行說明,已獲得大多數議員支持。

葉局長強調,未來北、中、南各一座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將成為國際演藝團隊來到亞洲的「必拜碼頭」,可吸引更多國際級團體來臺中演出,誠如胡市長所言:「不管土地、建物是否暫時捐贈,但受惠者是所有大臺中市民!」 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由普立茲克(PRITZKER)獎得主伊東豊雄建築師所設計,定位為國家級水準及國際性規模之表演場館,並兼具戲劇人才培養與薪傳功能。

大都會歌劇院佔地5.7公頃,為地下二層、地上六層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共51,125.12平方公尺(約15,465.35坪),可供音樂劇、現代劇、舞臺劇、臺灣傳統戲曲及兒童劇等多元類型演出。 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具有獨特的設計構想「美聲涵洞」、「獨創曲牆結構系統設計」以及其它特殊工法,無論在臺灣或國際上都是困難度最高工程,是各界注目焦點,路透社2007年1月份報導更將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列為「即將誕生的九大新地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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