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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談分手吵架 吵完嘿咻女告性侵不成

NOWnews/ 2014.01.09 00:00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床頭吵,床尾真的合嗎?一對男女朋友日前在談分手時,男方到前女友住處搬回自己東西,2人發生爭吵,事後卻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女方怒控男方性侵。事後男方喊冤,過去2人吵架後都會「嘿咻」和好,不解自己為何被告?法官審理後認定女方並無明顯外傷,說法也不合常理,判決男方無罪。

一名家住基隆市的林姓男子被女友指控,去年2月11日,男方到女方住處搬回自己的東西,結果發生爭吵,林男竟將女方推倒在床,甚至還毆打她的臉、掐她的脖子,並動手脫掉女方褲子。女方稱說自己掙扎時曾一度推開林男,但隨即又被他反壓制在床,之後便強脫牛仔短褲性侵得逞。

事後女方提告控林男性侵,林男到庭辯稱,當時他欲脫掉女友褲子時,僅管她曾說不要且身體雖有扭動,但之後就沒再抗拒。根據《聯合報》報導,法官審理後認為,案發地點在女方住處,若當時林男性侵,她可奪門而出或對外呼救,但卻為這樣做。

性行為結束後,2人還在屋內聊天5分鐘,事後女方稱說自己不敢馬上逃離現場,是擔心愛犬遭林男傷害,但法官認為不合常理。醫院驗傷報告也指出女方無任何受傷痕跡,因此判決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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