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全聯會、基隆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及高雄律師公會等團體,上午在司法院前召開聯合記者會,由司法院政風處科長吳健民出面收下公文。
司法院去年12月公布「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規定須所有開庭在場陳述人書面同意,才能聲請法庭錄音光碟。
律師團體認為,司法院以維護法庭陳述者個人資料之名,幾近剝奪人民請求交付法庭錄音權利,未評估如何妥善同時保障兩種權利,就嚴格限制人民取得法庭資訊的權利,侵犯人民的訴訟權。
律師團體指出,公開審判的精神,藉由法庭自由旁聽、程序參與者在場、法庭錄音錄影等制度得以落實,但司法院此辦法卻降低法庭活動的公開度與透明度。
此外,律師團體認為,司法院嚴格限制當事人取得法庭錄音,是更陷當事人於險境,使錯植謬誤的筆錄更難發現,因此呼籲司法院應即刻廢除「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妥速研擬法庭錄音的利用與保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