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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很癢,送個妹妹來〉下藥性侵少女 3男判重刑

自由時報/ 2014.01.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苗栗縣男子曾雲華、賴欽宏,拜託友人林啟賢想辦法「把妹」,但找少女到KTV唱歌十多次都未成功,二人要求林男下藥迷昏少女以供其性侵,林男在一名十三歲少女的飲料中加入FM2,將她迷昏後再由曾、賴兩人性侵,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處曾、賴二人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林男被判刑七年十個月。

判決書指出,曾、賴想要把妹,前後十多次邀約少女到KTV唱歌都功敗垂成,認為林男「不努力」,每次只會要他們出錢,卻都沒效果,因而責怪他。賴男還要求林男「送個妹妹來快活」、「弟弟(指男性生殖器)很癢,送一個妹妹來」以及「要灌醉再弄,如果她說不要,你就要硬上」等。

林男在二人要求下,前年一月間找了二名少女到KTV唱歌,並在飲料中加入FM2,其中一名十三歲少女昏迷之後,被曾、賴二人性侵得逞,另一名十六歲少女發現林男在其飲料中摻入粉狀物,因而逃過一劫。

被害少女清醒後發現遭性侵報警,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將三人起訴,一審判處曾、賴二人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林男被判刑七年十個月。三人不服提起上訴,曾、賴二人雖坦承性侵少女,卻否認要求林男下藥,法官審理後,認為三人有犯意之連絡,維持一審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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