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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林克穎返台執行刑期 法務部提保證:不會執行死刑

NOWnews/ 2014.01.09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英商林克穎於2010年,在台灣涉嫌酒駕撞死一名黃姓送報生,去年遭判刑4年定讞。不料卻在發監前,林克穎持友人護照假冒身分返回英國,後遭英方逮捕,我國和英方達成司法互助,英方法院開庭審理引渡林克穎。林克穎誣指台灣司法不公歧視外國人,法務部反制也出具「不執行死刑同意書」,駁斥其不實指控。

林克穎在10年3月25日凌晨,酒駕行經忠孝東路四段時,撞死一名黃姓送報生,事後他委託女友將肇事車輛低價變賣,也未向家屬道歉和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犯後未見悔意、甚至拒絕賠償死者家屬,判處他4年徒刑定讞。不料卻在發監執行前,在12年8月15日使用英籍白人友人大衛的護照潛逃出境。

林克穎潛逃出境引發台灣社會嘩然,甚至還透過當時在台灣念書的研究所老師艾琳達,跨海發聲明,稱「連替自己辯護的機會都被拒絕。」艾琳達說:「逃得好,別回來了!」林克穎在去年10月遭蘇格蘭警方逮捕收押,並由愛丁堡地方法院審理引渡條例,林克穎卻誣指我方法院對外國人歧視、仇視、抗議司法不公。

對此我國法務部提出,林克穎涉嫌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事後還肇事逃逸,依據我方法律,最高刑責都無死刑,他被判處4年徒刑定讞。英方法院對於引渡林克穎返台執行刑期一案已進行審理,我方也強調絕不會判處林克穎死刑,提出「不執行死刑同意書」,希望將林克穎引渡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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