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住南投縣埔里鎮,常找小芳的叔叔喝酒,去年7月底又到小芳家,見她叔叔不在,小芳在2樓房間內打電腦,走進房間聊沒幾句即從她背後熊抱,隔著衣服撫摸其下體,小芳掙脫後,他再次環抱,繼續隔衣摸胸,並貼在耳邊呢喃「我可不可以把你吃掉?」、「我會養你」、「我用保險套可不可以?」等語。
小芳拚命閃躲,陳男竟將小芳抱至床上強壓,小芳掙脫躲進樓下的廁所,待了10多分鐘,陳都沒有走下樓梯,直到陳的爺爺前來找孫子,她才敢走出廁所,而狂奔下樓的陳卻不死心,假裝要小芳上樓幫他拿鞋子,等小芳進房間,他又跟上熊抱,小芳掙脫後將其推出房間,並將房門反鎖,陳某才悻悻然離開,小芳則不甘受辱而提告。
陳事後怕坐牢,已與小芳和解,辯稱是酒後不小心犯錯,且他有重病,入監恐有生命危險,惟法官認為,陳某使小芳身心嚴重受創,仍判他1年10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