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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下名店生意差 拒付尾款敗訴

自由時報/ 2014.01.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姜翔/台北報導〕有40多年歷史、以粽子等江浙點心聞名的台北市「東門九如」商號,3年前以1500萬元賣給鍾姓男子,原經營者賴姓婦人也同意傳授手藝,但鍾男接手後認為生意不如想像中好,遲未支付尾款270萬元,高等法院認為,雙方合約並無「保證營收」,判鍾男應支付270萬元;仍可上訴。

鍾男的律師表示,法官並未採納有利鍾男的事證,近日將和鍾男討論,不排除提起上訴;記者昨未連繫上賴婦委任律師,無法得知對判決看法。

東門九如舊址已收店

記者昨走訪「東門九如」位金山南路及信義路二段的舊址,發現原址已改為連鎖甜品店與火鍋店,但無法得知箇中因素。

「東門九如」創立於民國59年,以手工湯圓、湖州鮮肉粽、豆沙粽、菜肉元寶等江浙點心聞名,原經營者賴姓婦人因年事已高,3年前以1500萬元代價把「東門九如」賣給鍾姓男子,並同意駐店半年,傳授配方及烹調技術。

但鍾男接手後,認為生意不如賴婦所說生意興隆,拒付尾款(扣除代償員工薪資等)共270萬元,賴家人提告要求鍾男履行買賣契約。

控賣方駐店傳授留一手

鍾男主張,賴婦曾保證「東門九如」每天營業額可達1萬元,加上三節賣粽子、湯圓、年菜,年營收保證1360萬元,但他從100年1月接手後,發現每天營收只有5000至8000元,全年總營收僅563萬元;且賴婦答應駐店半年傳授烹調功夫,卻留一手,也未將所有配方給他,他才拒付尾款。

高院合議庭傳喚賴婦,她證稱「我有教如何烹飪啊!」且店內廚師也作證,賴婦確實有傳授功夫,鍾男後來改口說「我有學一下下」,主要是兩名師傅在學。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賴婦確實有傳授功夫,有問必答,加上合約內沒有提到「保證營收」,認為賴婦無須為後手的營收負責,鍾男也沒有理由拒付尾款,判鍾男應支付2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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