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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為防災 理由實在太牽強

立報/本報訊 2014.01.08 00:00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立法院8日召開「都市更新條例草案」公聽會,邀請各界代表就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表達意見。要求儘速推動都更、簡化公文作業流程的意見方認為,目前都更無法推動最主要就是因為有少數住戶不同意以及政府公文書件往返費時問題;認為應謹慎處理都更修法意見方則提出,都市更新爭議的「必要性、公益性」應放在社會大眾前提供眾人檢視。

「都市更新條例草案」公聽會8日下午在立法院召開,由立委張慶忠主持,內政部次長蕭家淇等人出席。內政部長李鴻源8日上午則表示,內政部還沒收到大埔案判決書,相關事項將由次長蕭家淇發言。

公聽會上,正反兩方意見均提出贊成修法。包括建築、估價相關行業公會出席代表均表示,都更案中少數不同意戶是最大的阻礙,此外建議行政機關在相關作業程序上應化繁為簡,才能加速民間自辦都更進行。

在「防災型都更」作業推動上,內政部2013年提出此構想,亦即都會區中的老舊建築遇到天災時,因建築太過陳舊可能會導致相關風險,鼓勵民間可結合防災作業來辦理都市更新,為老建築「拉皮」買保險。

8日公聽會上包括律師詹順貴、都更受害者聯盟彭龍三等人都提到,把「都市更新」和「都市防災」分開來看,兩者都很應該要注重,但是老房子是否等於危樓?都市更新是不是要把所有老房子都拆掉,變成現在的建築風格?「一個城市的進步應肯定多元文化的價值,並非把所有的建築變成一樣的面貌。」詹順貴說,在921等幾次地震中可見,10到14樓層高度的大樓反而較7樓以下公寓容易發生危險。

彭龍三也說,既然防災工作相當重要,就應該立即辦理。可是都市更新爭議極大,通常無法儘速推行,將兩者拉在一起,理由相當薄弱。也有與會學者強調,都市更新最重要的公益和必要性,在目前的案件中很難被看見,審議程序不公開、不透明,如果只是為了要蓋單棟、單區域的豪宅來辦都更,為了「誰的利益」辦都更已經令人質疑,還要強拉防災業務來推都更,實在太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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