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黨為泰黨(Pheu Thai Party)提案修改憲法第190條,憲法法庭今天判決,這項修憲案至少違反6條憲法法條,其中包括第68條,即禁止任何人推翻泰國以國王為元首的民主制度。
憲法法庭認為,第190條修憲案將讓政府有過大的權限可以談判或簽署國際協定。
現行第190條憲法規定,如果會影響主權、社會經濟、貿易議題等公眾利益、必須大眾參與的安全等議題,政府在進入談判前必須獲得國會批准,與他國簽署的協定也必須再送回國會批准。
憲法法庭認為,這項修憲案企圖讓政府簽署國際協定時不必經國會審核,這將破壞權力制衡制度,缺乏程序透明。
這項修憲案先前曾在國會通過,獲得381名議員支持。
憲法法庭去年11月才宣判另1項修憲案違憲,那項修憲案是要將上議院從部分指定制,改為全部經由選舉產生。
國家肅貪委員會昨天也決議,準備針對去年11月被判違憲的這項修憲案,對支持該案通過的308名議員有無瀆職展開調查,但因涉及人數太多,2月2日大選前可能還無法進行。
不過,如果這些議員被認定有罪,一旦參加2月2日大選再被選上,恐怕將因此面臨被解職或禁止從政的處罰,如果這樣的議員眾多,甚至可能出現新一屆國會沒有足夠的議員可選舉總理、成立新政府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