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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驊投控:公告本公司一○二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08 00:00
一、本公司於102年12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635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般投資業(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200,000,000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794,296,710元整,分為79,429,671股(其中4,259,757股為轉換普通股未變更登記),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63號12樓。(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76年1月15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102年6月17日。(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暫訂以每股新台幣22元溢價發行。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1,0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8,0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原股東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辦理拼湊認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4.公開承銷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5.承銷及配售方式: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6.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八)增資用途: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九)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一)代收股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十二)專戶存儲價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十三)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3年2月24日起至103年3月3日止。(十四)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本公司股務代理及主協辦承銷商處。(十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之規定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三、茲訂定103年2月18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2月14日起至103年2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辦理現場過戶者務必請於103年2月13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辦理過戶手續。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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