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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充米事件 監院糾正農委會

中央社/ 2014.01.08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監察院說,泉順公司「山水佳長米」以進口米混充國產米銷售,兩年來違規18次,第19次才被開罰20萬元,今天通過糾正農委會。

監察院財經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監院說,農委會放任泉順公司銷售標示不實混充米,罔顧消費者權益。

監察院指出,泉順公司「山水佳長米」以進口米混充國產米銷售,近兩年遭查獲總計18次,農委會皆以「限期改善」裁處,直到第19次查獲,才裁罰新台幣20萬元;農委會放任業者銷售標示不實混合米,現行法令規定及罰則形同虛設。

糾正案文指出,農委會對國內市售食米抽驗不合格裁罰,是以業者糧商產品品牌抽驗不合格違規次數為裁罰計算基準,不肖糧商不思旗下產品品質把關,而是藉不同產品品牌違規未達裁罰基準,鑽研取巧「限期改善」裁處的法令漏洞;農委會每季抽檢,因法令裁罰毫無嚇阻作用,徒具形式。

監察院認為,農委會長期以來因循寬假,導致糧商每年違規情事不斷,居高不下。

監察院指出,農委會針對市售不同種的國產及進口米,雖有混合米比例及標示法令規範,卻無定期或不定期抽驗管理機制,縱任業者恣意妄為。

糾正案文指出,農委會長期以來對糧商進口米流向無查核追蹤管理機制,導致不肖糧商有機可乘,以價格較低廉的進口米標示台灣產地權充銷售,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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