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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家屬、外籍看護納長照體系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4.01.08 00:00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8日)初審通過攸關年長者、失能者照顧的「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現有長照機構應在立法通過後5年內完成改制及文件換發。草案並將外籍看護工納入長照服務體系,未來除僱主聘僱外,失能者家屬也可向長照機構申請外籍看護到府服務。

根據統計,截至去年底,台灣共有71萬名失能者,其中65歲以上失能者就有45萬人,平均每位失能者需要1.4人照護,影響的家庭可能超過百萬。

為因應台灣人口的老化問題,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不僅將外籍看護工納入長照體系,失能者家屬也可透過受訓取得證照成為看護工,或是向長照機構申請到府服務。但朝野立委對長照基金的財源、公評人審議制度及外籍看護核心課程等內容沒有共識,相關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表示,草案送出委員會後,盼能儘速完成審議,衛福部也承諾在下半年提出配套的長照保險法草案,讓民眾受到實質保障。他說:『(原音)今天也如期送出委員會,那我們現在1個月的朝野協商,大家能夠再把一些有爭議的地方再趕快弄好之後,長照服務法過了之後,就開始要好好的建構。』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長照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規定,從事長照服務機關、法人等,應於長照法施行後5年內依長照法規定,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或完成改制及文件換發;屆期未取得許可或換發者,不得提供長照服務。

另外,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長照機構若因管理明顯疏失,情節重大,導致接受長照服務者傷亡,主管機關可廢止長照機構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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