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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地遭棄置汙染源 地主恐遭連帶判刑

NOWnews/ 2014.01.08 00:00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近年陸續發生多起土污事件,日前嘉義縣有地主出租土地,卻被承租業者做為堆棄有害物質廢棄物,業者因違反環境汙染而遭地檢署移送;環保署表示,雖主要責任歸屬於業者,但地主和承租人也恐因而連帶面臨遭處5年徒刑和300萬元罰金。

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秘蔡鴻德表示,近年陸續發生多起土污事件;去年12月傳出嘉義縣大林鎮和水上鄉出租土地,遭不屑業者堆置有害桶裝廢棄物,嚴重危害環境與居民健康,污染行為人遭地檢署移送法辦。

嘉義地檢署移送非法使用土地的污染行為人,而蔡鴻德也強調,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土地使用人違法使用而造成國土汙染,列屬污染土地關係人的管理者及地主也須負起責任。

蔡鴻德表示,土地污染責任歸屬包括業者、租方及地主,雖首要責任者為非法使用土地業者,但如果面臨到業者不願承擔而逃逸,租方和地主也將依法連帶處罰,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300萬元罰金,並負擔起清理與整治受污染土地的連帶責任。

地主出租土地後,仍不可完全撇除職責;環保署呼籲,三方應明訂租約權利義務,所有者及租方也要定期巡查土地,發現業者堆放廢棄物而不清除情況時,則通報環保單位追查,以免遭連帶而得受連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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