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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查高鐵漲 無濫用獨占

中央商情網/ 2014.01.08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4年1月8日電)公平會今天指出,雖然高鐵長途旅程比較有獨占的問題,但是參考相關法規與高鐵與交通部的合約,過去4年,高鐵是有機會漲價,但卻沒有漲價,這次高鐵漲價是依據法規與合約,並沒有濫用獨占力。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去年10月時通過決議,促公平會調查高鐵調漲票價合理性,並且了解是否濫用獨占地位。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年底前調查高鐵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

首先,公平會對高鐵是否為獨占事業做出解釋,公平會認為,高鐵在短程上比較不具獨占力,如台北到桃園,有許多替代的交通工具,如台鐵、客運等;但是長程的部分,高鐵就具有獨占力。

公平會進一步了解,高鐵調漲價是否濫用獨占力。

公平會表示,依據法規及高鐵與交通部的合約,價格上限是核定價格的1.2倍,且核定價格是依據物價而調整。

核定價格部分,民國96年到97年,核定價格每人每公里為新台幣3.655元,所以上限是4.386元。98年到101年核定價格為3.875元,但是高鐵這4年都沒有漲價。

至102年核定價格調為4.009元,所以上限為4.8108元,此次高鐵一次調足。公平會調查,調漲價格也未超過上限。

綜上原因,公平會認為很難認定高鐵在商品服務有不當的決定,也就是說,高鐵並無濫用獨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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