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判決書今天指出,曾姓、賴姓及林姓男子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後,曾多次邀約找其他男女友人一同前往KTV飲酒歡唱,欲藉此與同行的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唱歌10多次都沒有達到目的,飲酒作樂的錢都由曾男及賴男分擔。
判決書表示,曾姓男子抱怨,花了那麼多錢,「一個都沒有上到」,好像被人家當凱子,於是3人共謀,約林男就讀國中的女友邀其他少女來歡唱作樂時,對少女下藥。
3人並在網路聊天室裡提到「弟弟很癢,送一個妹妹來」、「你要灌醉再弄喔,如果他說不要,你就硬上」等語,並由林男在酒裡摻放有強姦藥丸之稱的FM2,曾男並趁其中1名少女昏迷不醒之際,半抱半拖到旅館性侵得逞,而賴男隨後趕到旅館也性侵昏迷中的少女。
判決書指出,2男性侵少女後,棄她於不顧,自行逃離旅館,造成少女身心受創,行徑惡劣,台中高分院以林、曾、賴男3人犯共同強制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7年10月、曾、賴各判刑8年6月刑期,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