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經濟參考報今天報導,未來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由大陸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中方投資額在10億美元以下、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則需向大陸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3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辦理備案。
報導說,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部門正加緊修訂上述「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辦法」,將大幅下放對境外投資的審批權限,建立以「備案制」為主的境外投資管理體制。
報導指出,修訂後的新辦法預定在1月中旬或下旬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