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報導,中國大陸環保部最近與31個省區市簽署「大氣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各地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責任。
這份目標責任書的主要內容是改善各地空氣品質。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內的10個省份及重慶市重點考核空氣中粒徑在2.5微米以下細懸浮微粒(PM2.5)年均濃度下降情況。
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定出PM2.5下降25%的目標;山西、山東、上海、江蘇、浙江目標下降20%;廣東、重慶下降15%;內蒙古下降10%。
責任書要求,在其他20個省區市,將重點考核空氣中粒徑在10微米以下細懸浮微粒(PM10)的年均濃度下降情況,並根據各地環境品質狀況,將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劃分為五檔。
這五檔包括:PM10年均濃度遠低於新空氣品質二級標準的省份要求持續改善,PM10年均濃度接近二級標準或超標的省份,根據超標程度,要求其分別下降5%、1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