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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使喚外勞幫忙 禁再聘用

自由時報/ 2014.01.08 00:00
隨意要求外勞到小吃店幫忙、到朋友家打掃等等,小心失去聘僱資格!為強化外勞權益保障,勞委會職訓局近日修正聘僱外勞相關裁量基準,讓外勞聘僱標準變嚴苛,過去若雇主不當對待外勞,觸犯強暴或殺害外勞等罪,遭警察機關移送、檢察機關起訴或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時,會被取消聘用外勞的資格,此次更新增規定,只要雇主妨害外勞自由,或有觸犯強制外勞、奴役外勞、恐嚇外勞等情事時,也會廢止外勞許可。

雖然標準變苛,程序上卻有放寬,過去只要違反上述罪嫌,經移送、起訴、一審判決有罪就會廢除外勞許可,但修改規定則刪除「移送」,改為若遭緩起訴就廢止外勞許可。一旦違反裁量基準,雇主至少2年內會被禁止聘用外勞。(記者甘芝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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