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聯開案/有適法性問題 捷運局︰非違憲

自由時報/
12 年前
郝︰重新鑑價 分回比例可提高

〔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針對「美河市聯開案」徵地並移轉私人恐違憲一事,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出示法務部公文,澄清無違憲之虞;至於美河市權利分配,北市府已辦理重新鑑價作業,相信北市府未來分回比例將提高。

媒體報導法務部發函交通部及內政部,認為北市府以聯合開發方式徵收美河市土地並移轉私人(建商),法源依據為大眾捷運法,但大眾捷運法並無授權規定,北市府恐違憲。

對此,北市捷運局長蔡輝昇說明,法務部去年十二月三日發函給台北市政府,內容雖指出該案徵收土地移轉為私有有適法性問題,但法務部尊重相關主管機關,「有關辦理聯合開發的捷運交通用地,不受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限制」的權責解釋,且法務部也沒有其他補充意見。

「美河市聯開案」台北市政府持有超過九十九%的土地,但與建商權利分配竟只獲三十七.五%,造成北市府損失百億元,遭監察院糾正。

蔡輝昇解釋,土地徵收後,北市府先建新店機廠與小碧潭站,捷運設施面積約三十二%,剩下聯合開發部分僅約六十八%;經權配後,公地主占三十.七五%、投資人為六十九.二五%,若加上新店機廠、小碧潭站的面積,公有部分占比其實是四十八.八八%,非三十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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