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072.公司名稱: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民國103年1月7日(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