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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保護專法 最快3月送立院

中央社/ 2014.01.07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7日電)法務部廉政署長朱坤茂今天說,以公部門揭弊為主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最快3月送立法院審查。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下午召開「揭弊者保護制度」公聽會表示,食品危害、環境汙染問題日趨嚴重,如何引進國外保護內部揭弊者舉發制度,事先防範企業違法而損及勞工與社會權益。

吳宜臻表示,廉政署已研擬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但只對公部門犯瀆職罪、貪污治罪條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不法情事被揭發,給予揭弊者保護。民間組織內部揭弊者保護,散在各法令,難形成全面性完整保護制度。

朱坤茂會後受訪表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是採分開或合併立法,需仔細思考。其次,公部門與私部門保護條款完全不同,公部門保護包括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已有法令規定;私部門的規範分散在刑法、證券交易法等法。

私部門揭弊者保護機制部分,他說,公司大小規模差距大,但是否幾個簡單條文就能保護,他持保留態度。

朱坤茂表示,縱使合併立法,公、私部門揭弊者保護應有高密度規定,才能達到保護目的;針對公部門草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將加快腳步送行政院審查,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後、3月送立法院審查。

他說,對私部門揭弊保護部分提出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草案」,正在研究中,再過幾個月就出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黃維琛表示,不反對立專法更周延保護,並訴求受理機關公信力與公正性;如果是司法機關,揭弊者可能較安心。

另外,黃維琛說,勞委會最近提修法,把退休金、資遣費債權順位往前至少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公司若因揭弊倒了,如何保障勞動者權益,包括參考對犯罪受害人補償方式,也可能是思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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