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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法務部:未指違憲

中央社/ 2014.01.0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媒體報導稱法務部指美河市案恐違憲,法務部今天澄清未指現行作法違憲,僅建議交通部依釋憲意旨,增訂大眾捷運法相關授權辦法。

媒體報導,法務部發函交通部和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政府以聯合開發方式徵收美河市土地如需移轉私人,依照大法官443號解釋,應以法律明定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始得為之;美河市建案,法源依據為大眾捷運法,但該法並無授權的規定,有違憲之虞。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受訪表示,由於監察院調查「大眾捷運法」聯合開發案規定,交通部因此發函,請法務部提供修法意見。

陳明堂出示法務部回函指出,關於聯合、合作開發應注意大法官第443號解釋的「授權明確性原則」,因此請交通部蒐集意見後,依權責審酌。回函未指現行作法違憲。

陳明堂說,如果交通部認定捷運系統開發土地移轉私人,存有直接、間接或比例分配等土地分配方式,現行「大眾捷運法」雖已規定用地的開發方式,但這些規定未必能全面涵蓋所有開發土地移轉給私人情事。法務部建議,交通部應在「大眾捷運法」增列相關授權或實施辦法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定奪。1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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