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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恐違憲 北市澄清

中央社/ 2014.01.0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7日電)媒體報導「法務部認為台北市政府開發『美河市』案,恐有違憲之虞」。對此,北市府今天提出法務部公文,澄清並無此事。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法務部上午已向台北市捷運局說明,並未函示內政部及交通部,不了解媒體報導內容從何而來。

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市政會議後記者會也澄清表示,去年12月初法務部給捷運局的公文清楚指出,尊重相關主管機關代理聯合開發的權責解釋。

捷運局長蔡輝昇補充說明,公文內容指出,此案徵收土地移轉為私有的適法性等,經法務部去年2月23日函復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表示意見在案,法務部尊重相關主管機關「有關辦理聯合開發的捷運交通用地,不受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的限制」的權責解釋。

至於「美河市」案權配問題部分,蔡輝昇說,最初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徵收土地逾99%,確有此事;但徵收土地後,先蓋新店機廠和捷運小碧潭站,這屬捷運設施、面積占逾30%。

此外,剩下聯合開發部分約67%,其中公地主約占96%;經過權配後,公地主為30.75%、投資人為69.25%,目前正依監察院意見,重新辦理土地貢獻及建造成本重新鑑價。蔡輝昇說,照此權配計算,北市府總面積比占48.88%,並非報載37.75%,且完成重新鑑價後將再提高。

根據媒體報導,法務部發函交通部和內政部指出,北市府以聯合開發方式徵收美河市土地如須移轉私人,依大法官解釋,應以法律明定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始得為之;但「美河市」建案法源依據為大眾捷運法,但此法並無授權規定,全案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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