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案 蕭家淇:中央、地方都有責任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2 年前
苗栗大埔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徵收違法勝訴,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7日)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不過,他強調,雖然被告機關是內政部,但中央及地方都有責任,未來若需進行還地等工作,仍須由地方執行。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7日受訪時表示,大埔案的判決書多達上百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還在校對,截至7日中午,內政部尚未收到判決書。

針對苗栗縣長劉政鴻表示縣府當初是奉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決議執行大埔拆遷,蕭家淇坦承劉政鴻的說法沒有錯,當初的確是由內政部核定通過,但這個案子當初是由苗栗縣政府擬定,並經過10次苗栗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以及12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後再經過2次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審查,因此,這個案子是由中央與地方二審審議,最後才由內政部核定通過。

蕭家淇並指出,法院除了認為內政部土地徵收核准欠缺實質審查,也認為未落實議價過程,因此,雖然被告機關是內政部,但中央及地方都有責任。他說:『(原音)它(法院)是講土地徵收委員會的公益性跟必要性還有比例原則並沒有詳細審查、沒有實質審查。(記者:所以責任就是在內政部身上?)也不能這樣講,因為它的判決裡面又提到它的議價過程沒有落實,議價是屬於苗栗縣政府議價,所以這個案子這樣的判決是中央跟地方都有責任。但現在被告機關是屬於內政部,因為是我們核定它的徵收計畫,所以是我們被告,但是各級政府都有相關的責任。』

蕭家淇並澄清,中央及地方沒有互推責任,只是在釐清事實,若住戶未來申請國家賠償,將由內政部負責,但包括還地等相關執行工作仍須交由苗栗縣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