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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後打折惹民怨 消保官:促銷資訊要公開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4.01.06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4.01.06陳冠廷/新北報導

陳姓女子日前在日系國民品牌的服飾店,趁優惠買1件的羽絨外套送母親,豈料買後短短的2天,同款的羽絨外套,從95折的優惠價下殺至6折,不但讓陳姓女子的荷包損失,更成為親友們消遣的話題;陳姓女子吞不下這口的怨氣,忿忿不平的向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投訴,消保官則認為,業者應依消保法,公開必要資訊供消費者參考。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李大鵬指出,日前接獲陳姓女子的申訴,日系國民品牌服飾店日前透過網路通知消費者,將於某段期間舉辦holiday的特別企劃,結帳金額享95折的優惠;陳姓女子便趁優惠買羽絨外套送母親,但2天後又接獲業者「入冬驚喜價!」的活動,原價2490的羽絨外套,從95折的2365元下殺到1490元,讓她被親友消遣遭店家海削近千元,感覺非常的難堪。

李大鵬表示,消費者精打細算回應店家的促銷活動,搶購便宜的促銷品,值得鼓勵,但若是店家的東西愈賣愈便宜,折扣也愈打愈低,恐令消費者難以消受,反而有如「早買早吃虧」的感覺,尤其荷包損失固然不小,但那種不明就理被占便宜的感覺,卻是刻骨難忘;雖然陳姓女子事後已經順利的退貨,但迄今猶有怒氣,因為1件羽絨的外套差價高達875元,更成為親友們消遣的話題。

李大鵬說,折扣前後陳列的商品貨色完全一樣,沒有明顯出現可買的數量變小、可穿尺碼變少或可選顏色缺貨等,早買早受惠的現象,更突顯業者發送訊息的不正當性;究其原因,業者未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提供充分與正確的消費資訊,才是構成交易雙方紛擾不止的本源,因此要求應依據新北巿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的規定,提供消費者必要及正確的資訊,不得有誤導或隱匿的行為。

李大鵬提醒業者,若推出一波包括多個階段,且階段間相當密接的促銷活動時,應該在活動推出時,就將各階段即將推出的促銷資訊預先公布,使消費者得以參考、評估,何時該採取最有利的消費行為;業者若有違反,巿府將依新北巿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的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連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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