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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鄉自治討論未果 地制法送協商

立報/本報訊 2014.01.06 00:00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6日立法院就地方制度法修正進行討論,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原則上可支持朝直轄市山地原住民自治方向規劃:「內政部研擬地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直轄市原住民區自治法源依據,以及增訂自治相關配套措施。」

在五都改制後,原本的烏來、和平、那瑪夏、茂林、桃源從「鄉」改為直轄市裡的一「區」,改制之後原有的鄉長、鄉民代表不能由地方產生,改為直轄市府主導人事行政和財政等地方事務。經由地方族人陳情抗議,並提出改制使原住民鄉失去公法人地位而有違憲之虞,要求內政部、原民會應儘速修改地方制度法,讓原鄉能恢復公法人地位。

6日在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就行政院版以及民進黨團版本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討論。民進黨團提出要求,讓「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成為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院認為,自治事項目前法律尚未完備,且「部落會議」等相關對應的法律、主管機關並非地制法與內政部。

跟著「區」和「鄉」轉換變動的,還包括直轄市的議員席次問題,行政院版認為,如果要在人口超過2千人的山地鄉增加議員席次恐將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且現行地制法並未讓原民議員席次減少,如果涉及選舉區變更,應由原民會、中選會、內政部再行協商。

因6日會議中並無結論,由召委張慶忠決定,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草案各版本一併送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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