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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修法 警:影響辦案時效

中央社/ 2014.01.0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6日電)監聽案風波延續,警政署今天針對通保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見,其中同步現譯部分,除無客觀第三方外,也降低偵辦案件時效性。

警政署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不同意見,包含一人一案、調取通聯紀錄改採法官保留、全面同步現譯和監聽證據能力部分提出說明。

偵辦國內重大刑案的多名刑事局資深警官也對通保法表達反對意見,刑警擔心通保法修法後,不僅造成人力負擔,也無客觀第三方保有資料,影響最深的就是偵辦案件時效性和證據取得。

對於調通聯改採法官保留,警政署說,在法院和檢察機關現有人力下,是否可比照警察機關24小時運作和受理聲請,保有部分疑慮,建議應採現行法規規定。

至於證據能力部分,警政署表示,草案增訂在合法監聽下取得他案資料,因違反法定程序,所以無法當成證據佐證,就如偵辦販毒集團時,監聽下游後掌握首腦身分,若法規修改,將難把首腦定罪。

警政署說,現行通保法規定,監聽資料由通訊監察中心保存,若修法後,恐無客觀第三方保存資料,引發疑慮。

承辦類似案件刑警舉例,偵辦販毒案時,監聽得知集團中有大批槍械,若修法後,監聽內容無法當證據,必須另案聲請,延遲破案時效。

而在同步現譯部分,警政署表示,執行監聽流程,只要一線電話,已非常耗費人力,若採修改條文內容更換為全面同步現譯,除在設備和空間須擴充外,每線也要有專人24小時守候,且監聽人員必須自行判斷取捨內容,容易造成作業疏失。

刑警舉例,台灣目前在申請門號過於浮濫,一個人可能擁有多筆門號,有些門號不用證件即可取得使用,偵辦案件時,嫌犯通常擁有多支門號規避查緝,修改後恐影響後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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