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47歲許男去年8月間到中市大甲區某間大型服飾店逛街,上廁所時發現馬桶上水箱蓋有1只皮夾,內有汪姓男子的身分證、駕照及提款卡等物,還有1張泰幣紙鈔。
許男喜出望外將皮夾占為己有,隔天到銀行想要將泰幣紙鈔兌換成台幣花用,持著皮夾並向銀行一名保全詢問兌換外幣櫃台。
好巧不巧,那名保全人員竟是失主汪男,他一眼就認出許男所持的皮夾正是他的遺失物,立即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以侵占遺失物罪將全案聲請簡易判決。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47歲許男去年8月間到中市大甲區某間大型服飾店逛街,上廁所時發現馬桶上水箱蓋有1只皮夾,內有汪姓男子的身分證、駕照及提款卡等物,還有1張泰幣紙鈔。
許男喜出望外將皮夾占為己有,隔天到銀行想要將泰幣紙鈔兌換成台幣花用,持著皮夾並向銀行一名保全詢問兌換外幣櫃台。
好巧不巧,那名保全人員竟是失主汪男,他一眼就認出許男所持的皮夾正是他的遺失物,立即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以侵占遺失物罪將全案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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