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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開放陸企發行寶島債 不致承擔大陸經濟泡沫化風險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4.01.06 00:00
大陸經濟出現泡沫化疑慮,引發外界擔憂,開放陸企發行寶島債的政策,恐承擔相關泡沫風險,對此,金管會今(6)日表示,目前僅開放具規模、體質佳的陸企,尚未包括大陸地區一般企業,因此,不致讓台灣承擔大陸金融泡沫風險及打擊台商企業。

金管會表示,對陸企寶島債券之發行對象、發行總額及發行人皆有所限制,已衡平考量投資債信風險,目前僅開放規模及體質較佳,且多具在香港等海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經驗的大陸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等三類陸銀在臺發債。

金管會強調,且該等陸銀之發行對象僅限專業投資機構,由專業投資機構依其金融專業及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寶島債投資評估,以掌握相關債信風險。

金管會又對陸企發行寶島債券在外發行餘額訂有100億人民幣的上限,僅占國內人民幣存款餘額(已突破1,500億人民幣)及大陸銀行業總負債(132兆)甚微,對陸曝險程度相當有限,得以控管整體人民幣債信風險。

金管會表示,開放陸企發發行寶島債券,尚不致增加專業投資機構之整體投資風險。因為,目前國內銀行保險等專業投資機構已可投資陸資企業於海外發行的人民幣債券(如香港點心債),因此本次開放陸企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機構的寶島債券,主要是免除該等投資機構須繞道至境外投資人民幣商品之困境,引導專業投資機構得回臺投資我國寶島債券市場,並不會增加專業投資機構之整體投資風險,反而在增加市場監理及資訊透明度下,提高專業投資機構人民幣資金之運用效率,及資產配置的彈性。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目前已同步開放優質臺商企業回臺發行寶島債券,協助其業務發展,開放國內上市(櫃)公司之大陸從屬公司(須已編入合併財務報表)及我國金融機構於大陸設立之子行得在臺發行寶島債券,以因應臺商企業的籌資需求,並協助其業務發展,又本次開放發債的對象尚未包括大陸地區一般企業,應不致於造成大陸企業打擊臺灣企業之情事。

金管會強調,開放陸資企業在臺發行寶島債券,可有效去化國內的人民幣資金,協助臺商企業的業務發展,並同時提供相關金融機構參與寶島債券市場及業務之選擇及機會,並有助臺灣債券市場國際化,未來仍將秉持循序漸進及專業考量之原則,審慎評估推動相關兩岸金融業務,建立臺灣資本市場之特色,打造我國建立發展離岸人民幣中心之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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