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葉孟宜指出,72年已公告禁止化粧品中添加汞,擅自添加者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另外,考量化粧品製造過程中因技術上,或使用原料等因素無法排除自然殘留,97年公告規範汞殘留量不得超過1ppm。
葉孟宜表示,皮膚接觸到重金屬汞,會產生發炎、刺激或過敏等現象,如為人體吸收也會引發汞中毒,危害人體健康,目前國際間包括歐盟、日本、韓國,都已禁止化粧品中添加汞。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用化粧品時應選擇標示完整,避免上網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或過期產品,使用化粧品亦應保留原外包裝或說明書,避免丟棄,以便隨時了解產品相關資訊,進而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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