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報導,中國大陸公安部官員表示,官方今年將轉改變一般不追究買主刑事責任的做法。
大陸公安部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辦公室數據顯示,2013年1月至10月,大陸共破獲拐賣婦女兒童案4萬多起,解救婦女5萬多人、兒童逾2.4萬名,打擊拐賣犯罪集團5000多個,刑事拘留3.3萬人。
拐賣犯罪除了販賣人口,還以拐騙、組織兒童乞討,拐騙、強迫瘖啞人犯罪等各種形式運作。此外,拐賣外籍婦女的案件2013年也相當多,去年7月大陸公安部展開專項行動,有1000多名被拐外籍婦女獲救送返。
不過,在大陸收買被拐兒童者很少受懲罰。大陸現行法律雖然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條款,但如果買主對被買兒童無虐待行為、不阻礙解救兒童,可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報導引述專家的看法指出,近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屢禁不止,買方市場較大且買方幾乎不用承擔違法成本是重要原因。
大陸公安部門因此擬在今年加大對重點地區和買方市場的綜合整治力度,並將研究修改有關法律,懲罰購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