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人接獲補稅單後,若對於核定補稅內容有疑問,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查詢;若查對無誤,應於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一%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按日加計滯納利息至繳納日止。
另外,一○一年度綜所稅第三批退稅案件也將於近期核退,若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二十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未採直撥退稅者,則寄發退稅憑單。
北區國稅局則說明,綜所稅第三批退稅的對象,為去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申報繳稅、不補不退,經核定為退稅案件及五月三十日以後逾期申報的退稅案件。
南區國稅局則提醒,稅捐機關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到提款機依操作步驟提領退稅款或繳納補稅款,民眾若接到自稱是稅捐機關人員利用上述手法詐騙時,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自行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以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