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海基會應接受監督
海基會屬於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只有代表政府公股出任的董監事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規定,其餘人員缺乏規範;退休人員也不必適用「旋轉門條款」,長期以來引人詬病。
前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兒子江俊德,因長年在中國做生意,多次被立委質疑未遵守利益迴避;台聯黨團也曾舉出財產申報紀錄質疑,江丙坤擔任海基會董事長為無給職,任期內財產卻暴增,二○○八至二○一一年房地產從六筆增加到十六筆,應對外說明;而江丙坤在卸下海基會董事長隔天就前往北京,也引發議論。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去年一月曾在內政委員會提案修法,要求海基會人員比照公務員,離職三年內不得擔任與舊職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監事、經理等職務,前往中國須經內政部審查核准,但提案卻被國民黨立委以多數封殺。
針對民進黨有意推動修法,對參與兩岸協議談判人員建立利益迴避機制,許忠信昨表示,海基會等處理兩岸事務人員確實有很多空間謀取私利,相關制度卻不夠透明,他曾多次在立院質詢指出,公務人員十二職等以上都需財產申報,海基會也應比照,向監察院登錄財產。
邱志偉也說,不少接觸兩岸事務決策人員的個人或家屬,都和中國官方企業有合作關係,可能損及國家利益,應有清楚明確的規範,才能確保他們在談判前線,能真正顧及台灣整體利益,確實執行國家政策,不受談判過程中衍生出來的潛在利益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