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由於國內餐廳、文教及休閒娛樂設施的收費標準,兒童的優惠多以「身高」作為認定標準,導致身高較高的兒童遭排除,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未來兒童搭大眾運輸、參觀文教設施等不以身高,而以年齡訂優惠措施,未滿一定年齡者免費,違者將處罰鍰。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各主管機關必須在今年兒童節(4月4日)之前,訂定出兒童優惠措施的適用範圍及免費優待的年齡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