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靈修男不服遭押抗告 高院駁回

中央社/ 2014.01.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某靈修團體女信徒被控強迫女兒供創辦人性侵,創辦人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仍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40多歲的婦人參加一個靈修團體後深信不疑,不僅自己與創辦人發生性關係,假稱「能量導引」,還疑在民國100年間將年僅11歲的女兒帶到汽車旅館,讓創辦人染指性侵得逞,後來還強迫女兒與創辦人陸續發生17次性關係。

士林地方院去年12月30日裁定創辦人收押,女信徒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隔天並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創辦人14年徒刑,婦人1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名靈修團體創辦人不服遭押,以年事已高、曾因血糖過低休克經戒護緊急送醫急救等理由,提起抗告;士林地檢署不滿士林地院讓婦人交保,也提起抗告。

高院調查指出,創辦人的學員眾多,恐有其他犯罪對象尚未遭到揭露,畏罪逃亡的可能性必然甚高。此外,縱使其身體不適合遭羈押,也與有無羈押的必要性無關,因此駁回抗告。

至於婦人的部分,高院認為她在原審時已與女兒交互詰問,影響女兒證言的可能性已大為降低,且她因相信創辦人所稱所謂「能量導引」的說法,進而犯案,根據涉案情節及比例原則,課予30萬元保金,應足以形成拘束力,無羈押必要。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