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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案可上訴 內政部動向未定

中央社/ 2014.01.0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日電)苗栗大埔案行政訴訟,更一審今天判內政部徵收張藥房等4戶違法,因內政部仍可上訴,全案恐還有一段路要走。

苗栗縣大埔徵收案,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民國100年6月判決拆遷戶敗訴;拆遷戶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101年11月將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判決,內政部在徵收張藥房等4戶的部分敗訴;內政部在其餘包括陳文彬在內的20戶拆遷戶部分則勝訴。內政部敗訴部分,可提上訴;而陳文彬等20戶敗訴,也可再提起上訴。

對更一審判決,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回應表示,苗栗縣大埔區段徵收「過程嚴謹且完全依法行事」,還未決定是否上訴,將再審慎研議後續相關事宜。

內政部若決定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若發現全案有判決理由不備、判決適法不當等原因,可能再度發回更審,大埔案行政訴訟官司可能仍有一段路要走;反之,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徵收彭秀春等4戶違法也成定局。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由於相關土地現已供做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之分配而分歸他人所有,勝訴的拆遷戶客觀上已無法要求返還土地,認為需由內政部、苗栗縣政府另做處分或救濟。

法界人士表示,刑事案件或有最高法院一再更審案件,長年纏訟,行政訴訟是人民認為政府行政處分,導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而提起訴訟,政府機關可透過協商等方式,與原告達成和解,較少出現一再更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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